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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遗产保护:探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存

2004-07-07 作者:记者全晓书 姚玉洁 来源:新华社苏州

  古色古香的凉亭式公交车站、传统风格的回廊式过街天桥,人们在古典氛围中放慢了都市化节奏。因为传统与现代的优雅交融,苏州被中外专家称作人与遗产和谐共存的典范。


   “人们对遗产的认识正在改变。许多文化遗产,比如古城镇、古村落,不应该等同于文物,因为它们融入了生活,反映了人与环境的和谐关系,”正在此间出席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的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院长俞孔坚说。


   云南丽江古城于199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这里保留的“活着的文化”--活着的纳西人的生活状态。


   “古城的灵魂,不仅仅在小桥、流水,还在于人,以及存在于这一民族中的文化。”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杜越说,“古城应当体现当地人的生活,生活实际上是遗产所反映的文化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指出,像丽江古城和安徽西递、宏村这样的古村落,其中的古民居是根据当地人传统生活方式的需要来设计的。“如果这种民居建筑群失去了原有的居民,或当地人的生活方式被彻底改变,民居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本来意义,成为一个历史的空壳。”


   矛盾并非没有。世界遗产的标牌成为最有效应的广告,随之而来的是大量游客的涌入。旅游经济的发展使逐渐富裕起来的人们对新生活有了更多的向往。


   眼下的丽江正经历着这种变化。古城内,以赚钱为目的的人们大批迁入,在主要街道上约有近百家小店出售着大同小异、少有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古城外,笔直的街道、大大小小的酒店、参差不齐的钢筋混凝土建筑和玉龙雪山遥相对应,原住居民搬到新城里享受着现代化的文明。


   “事实上,古民居建筑中原有居民改善生活的需求和古建筑保持原状的保护需要之间的矛盾在不少地方存在。”单霁翔说,“我们在保护工作中不能简单地把二者对立起来。” 


  “一方面,人们对现代化生活的向往无可厚非。我们应当尽力改善居民用电、用水、供暖、卫生排污等各方面居住条件,适当降低古建筑群中的居民密度,减缓居民生活对环境的压力,为他们创造舒适的、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居住环境。” 


  “另一方面,古建筑的保护应当是分层次的,对文物要严格按照保存原状的原则进行保护,对价值较高的古建筑主要是保护其外部风貌、内在格局、各部分基本功能的完整性和原真性,同时允许对内部进行小的不影响其文物价值的改动,对一般建筑只要求外部风貌与古建筑的统一,”单霁翔说。


   苏州市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对此进行探索,把包括十梓街在内的大量旧民居内部重新分割,通了自来水和下水道,装上抽水马桶,实现了水电增容,以适合现代居住。苏州还在山塘街300米试验段内将老民居改造成餐厅、茶馆、小型博物馆,与民居相映成趣。


   “修缮并没有改变房子内部结构和外部形态,并疏散了人口,很好地保护了民居的整体风貌,”苏州市建设局副局长邱晓翔说。


   单霁翔指出,文化遗产是人类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自然环境中创造出来的产物。离开这种环境,文化遗产就会改变甚至丧失其原有的特质和内涵。因此,要保护好文化遗产,保存完整真实的历史信息,不仅要保护好文物本体,也要保护好其赖以生存的人文、自然环境。


   “只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居民生活的关系,是完全可以实现文物保护与当地居民生活现代化并举、居民生活与当地自然环境和谐共存的,”单霁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