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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6专家就圆明园事件呼吁建立有效机制保护文化遗产

2004-05-21 作者:记者李杨李京华 来源:新华网北京

  从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到湖心岛事件,一时间关于圆明园的文物、生态问题成为了社会热点。北京大学6位专家认为,圆明园文物、生态破坏比湖底防渗工程更具危害。


  北京大学的景观设计学研究院院长俞孔坚,植被地理学教授崔海亭,生态学教授、建设部世界遗产顾问专家陈昌笃,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谢凝高,环境科学教授黄润华,生态及景观规划助教李迪华等6位专家近日向记者指出,建立有效制衡机制保护遗产已刻不容缓。


  专家指出,圆明园事件的发生绝非偶然,与最近几年来不断引起公众和媒体关注的武陵源“天梯”、“水洗孔庙”、都江堰电站、泰山和黄山索道、十三陵周围柿树被“剃头”等事件如出一辙,暴露了管理者对自然和文化遗产概念的模糊,折射出中国遗产管理亟待治理的局面。


  专家们认为,圆明园目前还存在比防渗工程更大的破坏活动。俞孔坚、谢凝高指出,对近万米具有300多年历史的经典园林驳岸进行彻底翻建,是严重的文物破坏行为。他们说,这些驳岸是圆明园遗址在历经沧桑后保存最完整的人工构筑物部分,其采用的工程技术体现了中国古代的建筑技术和艺术水平,翻建驳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俞孔坚、崔海亭说,圆明园陆面植物是经过近百年自然演替形成的,是由北京乡土植物种类构成的近自然林,具有北京平原上少见的生物多样性,为多种鸟类和动物提供了优良栖息地,并对保护原有地形免遭水土流失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圆明园管理者对这些自然植被以近乎“三光”的方式肆意伐掉,并连根铲除,再用挖掘机造山、大面积种植人工草坪和“观赏花木”。这一做法严重破坏了圆明园原有的生态多样性。


  陈昌笃、李迪华说,就圆明园遗址公园的性质来说,圆明园乡土生物群落对烘托遗址的悲剧气氛和沧桑感是必不可少的。早在1988年国家科委就立项进行专门研究,并发表了非常扎实的研究成果。研究表明,对乡土生物群落的“三光”做法,不但毁灭性地破坏了圆明园近百年来经过自然演替而来的自然遗产,也将对圆明园的历史文化遗产价值和景观体验带来毁灭性的破坏。


  专家指出,上述遗产破坏事件发生的根源,是中国目前没有统一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定义和专门的遗产管理机构。谢凝高说,尽管中国早在1985年就加入了《保护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公约》,但目前中国和世界接轨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概念并没有被切实接受和履行。目前中国拥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91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7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28个,这些国家级遗产分别由文物、建设和自然保护等不同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的法律各自定义和管理。定义和价值认识的局限及部门管理职能的分割,导致了遗产管理工作处处被动。


  专家们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和文化遗产法》,依法成立国家自然和文化遗产专门管理机构,全面整合目前文物、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按照部门职能划分的自然和文化遗产管理与保护的定义和资源,推进中国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专家们还提出,应推行遗产保护利用的决策权与管理权分离。国家级自然和文化遗产单位均要成立相对稳定和独立的专家委员会,遗产管理和保护单位具体执行专家委员会的集体决策。专家委员会成员必须公开聘用,根据遗产性质由遗产研究和生态保护等多学科背景的专家组成。同时,依法将听证、问责、专家论证、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等遗产保护措施制度化,并逐步加大国家对自然和文化遗产监测、研究和保护的投入,充分发挥遗产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国民教育中的不可替代的价值,实现遗产的永续利用。